3月25日下午,黔西南州望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麻山云脚(小地名)路段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缉过程中,民警依法将一辆中型普通客车进行拦截检查,发现车辆内的实载人数已经超过了车辆的核载人数。
经执勤民警现场初步核查,驾驶人陈某船驾驶贵EB7628号中型普通客车涉嫌超员,该车行驶证标注核载19人,实载35人,超过额定载客16人。执勤民警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控制后,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将乘客进行转运,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驾驶人陈某船实施的违法行为,符合“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的情形,其行为属于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望谟县公安局于3月26日对该案立案侦查。

4月2日,望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陈某船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于4月7日移送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后续处罚:
4月20日,望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处驾驶人陈某船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陈某船对判决无异议。
【法官提醒】
超员载客不仅会增加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同时使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对于超员乘客来说,没有任何安全防护,相当于将自己暴露在风险中,一旦发生事故,更容易受到严重的伤害。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主动拒绝超员、超载的违法行为。
【黔西南公安交警提示】
我们提醒所有客运企业: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客运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杜绝超员载客、站外揽客等违法行为。
也提醒所有客运车辆驾驶人:你们手中的方向盘,关系车上数十人的生命安全,切不可为了一时利益超员载客!
要切记:客车超员伤害大,危及生命不可为!
(责任编辑 舒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