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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人肉开盒”成为“打不死的小强”

2024年08月12日    来源:黔西南日报    作者: 贺成
内容摘要:“人肉开盒”,指通过非法手段进行网络搜索、挖掘,收集个人隐私信息,并在网上公布,引导网民对被“开盒”者口诛笔伐的行为。

“人肉开盒”,指通过非法手段进行网络搜索、挖掘,收集个人隐私信息,并在网上公布,引导网民对被“开盒”者口诛笔伐的行为。《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网络社交平台,一言不合就“开盒”的情况时有发生,而这些“开盒”和被“开盒”者的事例背后,有不少未成年人的身影。

(8月8日《法治日报》)

对于“人肉开盒”现象,早已饱受社会公众诟病,相关部门更是高度重视。然而,尽管“人肉开盒”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但因为这种不法行为的切入点是个人信息泄露,治理须厘清信息泄露的过程,以及侵权者常使用谐音、拼音缩写、暗语等方式规避平台的审核机制,恶意内容难以被及时发现和处理,加之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不完全,是非分辨能力弱,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等等因素导致实际打击治理存在一定的难度。

纵然如此,也不能听之任之,使之成为“打不死的小强”。自2023年11月起,中央网信办多次在网络“清朗行动”中点名“人肉开盒”行为。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公安机关依托“净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整治谩骂侮辱、侵犯隐私等突出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数据显示,从2023年5月到2024年5月,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网络暴力案件3100余起,依法刑事打击700余人,行政处罚3000余人。

从当前的情形看,还需要多方参与,共同发力。首先,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在强化监管治理上下功夫,比如从源头严查,堵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漏洞,同时加强网络管理,避免户籍信息在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上传播。其次,鉴于“人肉开盒”行为依托于互联网平台进行,网络平台应建立完善的内容审核机制,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快速高效地自动识别并过滤不良信息,同时平台应设立便捷的举报渠道,鼓励用户积极举报不良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举报信息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此外,考虑到互联网的动态特性,网络运营商、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应依法遵守个人数据保护原则,共同构建隐私安全的未成年人在线环境,确保其个人信息在数字世界中受到保护。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对未成年人进行“人肉开盒”,不但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还可能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典甚至刑法。根据2023年9月“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此外,“人肉开盒”中公然侮辱他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

只要各方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时参与到监督治理中来,让作乱者成为“过街老鼠”,并付出沉重的违法代价,“人肉盲盒”就不可能成为“打不死的小强”。

作者:贺成

二审 权   利

三审 舒鹏倩

(责任编辑 邓涵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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