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59-3121811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黔西南网 >> 新闻 >> 法治

“照搬式”盗图盗视频要“零容忍”

2024年08月19日    来源:黔西南日报    作者: 贺成
内容摘要:据8月12日《法治日报》报道,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名为“初三八班王南皓”的博主前不久发布的一段视频引发网友热议,他实名举报拥有百万粉丝的博主“乔××”剽窃其视频内容卖课。

据8月12日《法治日报》报道,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名为“初三八班王南皓”的博主前不久发布的一段视频引发网友热议,他实名举报拥有百万粉丝的博主“乔××”剽窃其视频内容卖课。随后,涉事博主“乔××”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更名并删除了全部视频。

一个时期以来,在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上,“照搬式”盗图盗视频现象频繁发生。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这种情况通常面临举报难的窘境:即使举报成功,对方可能也只是下架视频或删除视频,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此外,因为侵权数量多、诉讼周期长,难以发现侵权行为、难以确定侵权主体身份、难以确定因为侵权所导致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以及损害赔偿数额低,可能难以覆盖权利人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这些增加了原创作者的维权难度。

但是,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现象屡见不鲜,不仅损害了原创者的利益,也破坏了网络的公平竞争环境,必须要“零容忍”。

首先,相关职能部门要果断出手,补上现行法律的短板。比如,现有法律法规或可在独创性认定及侵犯独创性的相关标准上作出更具有裁判标准意义的规定,在惩戒侵权行为方面或可通过提高惩罚性赔偿等途径增加侵权成本。

其次,平台作为第一责任人,应该积极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完善原创保护措施,细化侵权违法行为的防范和惩治规则。比如,建立快速通道,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显性网络侵权以及事实清楚、举证充分的举报;再如,建立“限时加密”机制,对时效性强、举证时间久,可能给举报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侵权信息,先行采取“加密”措施,及时阻断相关信息分享传播,为举报人完成举证提供时间窗口;建立“争议标签”机制,对于涉及事项尚未得到充分证实的侵权信息,可以采取设置“内容存疑标签”或“链接当事人回应声明”等措施,引导网民客观评判,防止侵权信息误导舆论。

最后,原创者要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在图片视频中添加水印等印记,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及时积极维权,与侵权者交涉要求删除有关内容,或向平台举报,或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版权局等投诉,要求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侵权行为存在、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一句话,“照搬式”盗图盗视频猖獗,本身就是有人想不劳而获,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任何的纵容只会使其变本加厉,最后让原创作者和网络公平竞争环境无处安放。

作者:贺成

二审 文国坤

三审 彭原清

(责任编辑 邓涵予)

转载说明:本网所刊登的中国黔西南网及《黔西南日报》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黔西南日报社中国黔西南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欢迎广大网友向我们提供新闻稿件,投稿邮箱:zgqxnw@163.com

免责声明:本网站转载稿件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果侵犯了原作者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859 3121811。

  • 排行榜
  • 新闻
  • 县市